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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消息|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建党百年与中国法学教育”论坛邀请函


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中的中国法学教育新局面,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定于2021年11月5-7日在厦门共同主办2021年年会暨“建党百年与中国法学教育”论坛。本次会议恰逢法学教育研究会成立20周年,会议期间将举行纪念和表彰活动。本次会议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承办。

我们诚挚地邀请您莅临参会。现通知事项如下。

一、会议主题及分议题

(一)会议主题:建党百年与中国法学教育(二)分议题包括但不限于:1.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与中国法学教育回顾2.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三进”与法学教育3.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与法治建设4.法学教育中的课程思政示范建设5.法学研究生教育模式评估与改革6.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人才培养7.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律实践教育的衔接8.后疫情时代中外法学教育比较与借鉴9.法学教育中的教务队伍建设(三)特别论坛首届全国优秀法学教务工作者经验交流圆桌论坛

二、会议注意事项

(一)会议回执:请参加年会的代表,请务必于2021年10月10日前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提交回执或将参会回执(见附件)反馈至邮箱xmuliuyan@xmu.edu.cn(联系人:刘妍;电话:0592-2185279,手机:18259221517)。

(二)会议报到:2021年11月5日9:00-24:00报到,报到地点为厦门国际会议中心酒店,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7号,前台电话0592-5958888;厦门香格里拉大酒店,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东路168号观音山国际商务中心内,前台电话0592-8385888。会务组将根据回执提交时间及会议议程统一安排入住酒店,请及时提交。

(三)交通:往返交通费自理。因订票便利,本届年会不提供返程票的预订服务,请自行预先购买返程票。

(四)食宿:会议期间会务统一安排工作餐。住宿标准为单间或标准二人间(需单人间的代表请在回执中说明)。住宿费按标准自理。

(五)会务费:参会的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应交纳会务费人民币500元,法学教指委委员、研究会顾问及学术委员会委员、特邀代表不缴纳会务费。

三、会议论文

请各位参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撰写参会论文或发言提纲,并于10月15日前以Word文档或PPT形式发送至会务组年会论文接收邮箱:sgy@xmu.edu.cn(联系人:上官仪;电话:0592-2187417,手机:18959209839),以便会务组编印会议论文集。会后将从参会论文中遴选部分优秀论文编入《中国法学教育年刊》(2021年第九卷)正式出版,年刊论文可直接参评2023年第八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

四、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上官仪、刘妍

电话:0592-2187417;0592-2185279

手机:18959209839;18259221517

邮箱:sgy@xmu.edu.cn;xmuliuyan@xmu.edu.cn

传真:0592-2186154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处

联系人:郝晓明 白金凤

电话:010-82509233;010-82509238

手机:13601206112;18618429569

邮箱:zgfxjy821@163.com
非常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合作!
主办单位: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承办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协办单位:北京市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一:

会议回执提交方式一:微信扫描二维码提交(推荐)


会议回执提交方式二:邮箱回复


附件二:

年会/年刊论文格式要求

一、除正文外,要有3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和3至5个关键词。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当页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
四、请规范数字用法,凡用阿拉伯数字并无不妥的就不用汉字表示数字;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请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
五、具体注释范例:
1.著作、教材类: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②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页。
③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
④冯大同:《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2.论文类:
① 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第93页。
3.文集类:
①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宪法比较研究论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4.译作类:
①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5.报纸类:
① 张志铭:《现代化与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载《光明日报》2003年9月23日。
6.古籍类:
①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8.网络资料类:
① 郑成思:《“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载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43,2007年4月29日访问。
9.英文类:
① L. Fuller,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43.
② See Roscoe Pound,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9, pp.179-180.
③ I. Seidl-Hohenveldern,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nd ed., Dordrecht: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2, p.125.
④ Joseph Raz, “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 81Yale Law Journal(1972), p.839.
⑤ H. L. A. Hart, “Jhering’s Heaven of Concepts and Modern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in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269-270.
10.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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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大学法学院

编辑:屈赫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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